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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批准《关于针对第三国采用特殊保护、反倾销和补偿措施的协定》

   哈萨克国际文传3月21日讯   哈萨克斯坦总统新闻办公室宣布,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已签署一项法令,批准《关于针对第三国采用特殊保护、反倾销和补偿措施的协定》。 此项协议旨在调整欧亚经共体海关联盟国家中的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从第三国进口商品的关系。

    根据该协议第三款关于采用特殊保护、反倾销和补偿措施的规定,进口产品事先要经过调查。权威部门可根据欧亚经共体海关联盟国家经济部门是否遭受损害、是否存在潜在威胁和有利于更快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等因素,决定采取此项措施的规模和期限。 特殊保护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有延长期的除外。 该协议第9条规定,经权威部门认定,某种进口产品对欧亚经共体海关联盟某个国家的实体经济造成损害或形成威胁,阻碍联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即可适用反倾销措施。各国之间可协商或谈判方式解决争议,如不能取得一致,可移交欧亚经共体海关联盟法庭审理。 (商务部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