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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欧盟对华纺织品反倾销焦点案例分析

2008年,欧盟只单一地对华使用了反倾销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其6起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与其2007年的对华反倾销立案数相同。其中一个较为有趣的现象是,自2008年2月1日对冷轧不锈钢平板启动反倾销调查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至7月12日的铝箔案后便嘎然而止,再无任何案件。而这一情况与2007正相反。2007年1~9月,欧盟对华反倾销一片沉寂,没有一起案件,但进入9月后情况突变,欧盟连续对华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最终以3个月6起案件收官,立案频率之高相当少见。如果从跨年度的角度看,2007年9月4日~2008年7月12日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集中发案期,由此可见近两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呈现出一种集中式爆发与阶段式停滞并存的局面。


焦点案例

2008年,有两起欧盟对华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鞋类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和紧固件反倾销案。两起案件均处于调查阶段,分别有各自的特点。其中,鞋类产品案自立案之初就饱受争议,在欧盟委员会“力排众议”作出肯定性终裁后,其2008年的这次日落复审激化了此前尚未解决的矛盾。而紧固件案则涉及到1700多家中国企业,且欧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公正的做法,由此中国紧固件企业也针对从欧盟进口的紧固件提出反倾销申诉,并且中国商务部也已经于2008年12月29日进行立案。这种针锋相对的诉讼,在中国贸易救济历史上也是相当少见的。现将两起案件作逐一介绍。

聚乙烯醇案

3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中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聚乙烯醇存在倾销,但并未对成员国内市场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取消反倾销调查。本案为欧盟于2006年12月19日启动的调查。2007年9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0%。

聚乙烯醇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水溶性高分子聚合物,广泛应用于涂料、建材、农业、冶金等20多个行业。中国是世界上聚乙烯醇生产原料路线最全的国家,同时也是聚乙烯醇生产工厂最多的国家。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弱势仍明显存在。主要表现在:行业研发力量薄弱,扩大再生产基本处于单纯生产线的重复建设中,新领域、新用途品种开发力度不强,品质不高,品种较少,国际竞争力不强。

尽管如此,我国聚乙烯醇产品出口仍饱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限制。除欧盟外,在美国、土耳其、韩国都先后遇到了出口受阻的情况。(1)1995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调查。1996年5月4日,终裁认定:四川维尼纶厂0.00%;广西捷达实业进出口公司税率为116.76%;普遍税率116.76%;(2)1997年5月3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聚乙烯醇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1998年5月29日,终裁认定倾销幅度为59.971%,但倾销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终止对案件的调查;(3)2002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调查。2003年8月11日,终裁认定,四川维尼纶厂税率为7.40%,普遍税率97.86%;(4)2006年2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调查。2006年12月12日,终裁认定:四川维尼纶厂税率为35.17%,山西三维集团11.11%,普遍税率33.44%。

从上述案件可知,自1995年以来,美国、土耳其、韩国和欧盟轮番上阵,我国聚乙烯醇产品出口一直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影响,但这些并未打消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以四川维尼纶厂为例,该厂曾多次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次应诉欧盟聚乙烯醇反倾销案中,四川维尼纶厂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全厂通力协作,精心组织拟写损害抗辩书和填写调查问卷,并且积极配合外贸部门组织实施聚乙烯醇产品出口应对策略。最终,欧盟委员会取消了反倾销调查,该厂保住了欧盟市场,也为新项目建成扩产后占领市场赢得了先机。


鞋类产品案

2008年10月3日,应欧洲鞋业联合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公告一经发布,即在我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应。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本案在2005年7月立案后,在欧盟内部存在很大争议,考虑到强烈的反对声浪,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作出肯定性终裁时,将通常的5年期限缩减至2年。根据程序,该案本应当于2008年10月到期。但是,由于欧盟委员会启动日落复审调查而导致其反倾销措施事实上将被延长。

据悉,在9月份欧盟进行的一次非约束性投票中,27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5个国家反对延长反倾销措施。而很多欧盟皮鞋进口商也希望欧盟取消针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的高关税。也许正是欧盟内部的巨大分歧,进一步刺激了中国企业积极应诉的信心。在10月20日抽样表提交截止日期前,我国共有60余家鞋企提交了申诉材料。此外,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商会等闽浙粤三地鞋业组织已结成统一战线,与国外九大产业和消费者进口商组织内外呼应,全力出击欧盟的日落复审。

本案同时也得到了中国商务部的高度重视。新闻发言人指出,欧盟鞋类产业经过了长期的配额保护,加上过去两年的反倾销措施,产业已完成结构调整。目前,欧盟产业各项指标良好,对外出口强劲,说明欧盟产业是具有竞争力的,没有必要再进行保护。希望欧方从事实出发,顺应民意,不再延长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

纵观历次欧盟对华反倾销复审案件,还很少有像本次日落复审案件这样掀起如此大的波澜。对于本案的意见,欧盟内部几乎分成了南北两大阵营,连欧盟委员会自己都承认,复审并不符合欧盟成员国的主流意见。而中方也相当少有地形成了如此庞大的应诉联盟,大有与欧盟“血战到底”的决心。虽然欧盟委员会已经表示,考虑到本案的重要性,将会尽快完成相关调查程序,如果可能,所用时间将会少于通常所需的12~15个月。但无论如何,欧盟委员会此次经过“深思熟虑”后发起的日落复审无疑是一招败笔,一不小心让自己成了众矢之的。本文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欧盟委员会很可能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税结案,毕竟众怒难犯,同时也可以防止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

综述

目前,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技术来源地,中国则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合作伙伴。近年来,中国对欧盟出口的迅速增长和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导致与欧盟一些成员国在相关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竞争日趋激烈,引发双边贸易摩擦不断。

2008年,欧盟共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启动了6起反倾销调查,作出了5起反倾销终裁,未涉及到其他形式的贸易救济措施。整体来看,这是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相当“正常”的一年。中国仍然是欧盟对外反倾销的第一目标,欧盟对华新立案件数量保持相对平稳,没有较大起伏,虽然每年都有一两起案件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贸易摩擦始终未升级为两国之间大的贸易争端,而是仅限于涉案产品的行业内。

但是,自7月份后欧盟对华就再无新立案件,不免让人疑惑,是欧盟方面偃旗息鼓还是仅仅是其大规模发案前的平静?从目前有利的情况看,金融危机确实对欧盟各成员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各企业自顾不暇,尚无精力对中国产品提起诉讼;从以往的案例看,每一次欧盟对华反倾销都遭到了其内部进口商和消费者的强烈反对,尤其是欧盟的消费者团体已经呼吁,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因征收反倾销税而增加消费者的生活成本是疯狂的。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欧盟内部的保护主义势力。毕竟,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性。虽然2008年上任的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曾警告欧洲及其他国家应放弃制定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但随后欧盟却不断对中国产品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不禁让人怀疑阿什顿当初言论的可信度。目前的主流说法是,金融危机使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趋强。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鉴于欧盟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发案的先例,2009年有可能是又一个欧盟对华贸易救济立案的高峰年。具体情况,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贸易救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