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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是反倾销调查中一项重要的程序,虽非必经的过程,但在各国反倾销实践中,还是较为普遍的适用。实地核查是指: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进一步搜集信息。在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需要核查应诉企业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一般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答卷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材料;
2、出口商、生产商应调查机关的要求所提交的补充答卷中涉及的信息和材料;
3、出口商、生产商主动向调查机关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印度反倾销中实地核查的一些特点:
印度反倾销规则主要源于欧盟,包括其反倾销调查程序的规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等均是照搬欧盟的相关法规,其问卷的制作也可以视为欧盟反倾销问卷的简化版,然而在实地核查方面,印度有自己独特的做法,与欧盟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印度实地核查一般同时核查市场经济地位答卷和出口商答卷。
由于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特殊性,必须先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在核查中,一般的做法是先核查市场经济地位答卷,做出对市场经济地位裁决后或者在初裁后,再进行出口商/生产商答卷的核查。如果因为时间和工作量的关系需要合并核查的话,也往往对两套答卷分开核查,先核查市场经济地位答卷,然后核查出口商答卷。
印度的做法通常是将两套答卷的核查合并进行,而且区分并不明确,两套答卷的核查一般都穿插进行。这种方法在减轻了调查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相应减轻了企业在准备实地核查的工作量,不必面对时间跨度较大的两次严格的核查。
其次,印度在核查过程中比较重视我国企业的所有制以及企业改制的过程。
这种做法与欧盟近年来的实践有所不同,欧盟在近几年的核查和裁决中,已经不再过多关注具有政治性的所有制问题,将目光转移到更加具有技术性的财务问题上来,近年来否定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的理由基本都是会计制度或者汇率等问题。
在04-05年的几个案件核查和裁决中,印度调查机关较为关心的几个主要问题都和所有制问题有着联系,比如:1)企业改制和民营企业的股份持有状况,以及公司股东的所有制情况等。这可以说是是印度官员在核查中最为关心的问题;2)企业能源的状况,以及向提供能源的单位的所有制问题;3)政府补贴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长期存在,解释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但只要补贴不是针对性的,印度官员比较易于接受。
第三、印度核查相对宽松,官员的技术水平有限。
欧盟经过多年的反倾销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因此,欧盟官员在核查中,有一套较为严格而且行之有效的做法,日程安排紧凑且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对企业的压力较大。
印度官员在核查中,做法比较随意,日程安排较为松散且持续时间较欧盟来说要短,而且官员的专业水平与欧盟官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印度官员在核查中,经常在一些简单的问题上纠缠很久。对此,我应诉企业和律师要在核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解释问题的时候,要表现出相当的耐心。
三、企业在应对实地核查中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1、填写调查问卷阶段,要尽量保证材料的完整性。
在实地核查的阶段,调查官员是就企业已经递交的材料进行核查,一般不会接受企业就答卷的某个问题递交新的材料。因此,在问卷填答阶段,务必要力求完整,否则在核查中,如果调查官员认为企业递交的材料不完整,将对企业应诉的结果造成严重影响。
2、企业在核查过程中所递交的材料必须要与答卷中所陈述的一致。
在实地核查阶段,调查官员一般会对企业所递交的公司治理结构文件,财务账目,出口单据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如果出现与企业答卷不符的情况,除非有很充足的理由,否则企业和律师的解释是不会被接受的,更严重的情况将导致企业所有的材料均会被认为是不真实的,具有欺诈性的。
3、在实地核查之前的一周左右,企业应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调查机关的核查提纲认真进行材料准备和模拟演练。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人力,在律师的指导下,严格对照核查提纲重新对公司的各项材料进行重新梳理,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务求材料最大程度的完整。除此之外,由于核查是一项日程较为紧张,节奏很快且有一定对抗性的工作,因此在核查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在有经验的律师指导下,进行核查的模拟演练,对于一些核查官员常问的问题和提问的切入点做到心里有数。
4、实地核查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沉着应对,不卑不亢。 在现场核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持冷静,对调查官员的一些比较刁钻的问题不可急躁。力求准确、完整、严谨的回答调查官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切不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给核查官员留下这样一个印象:被调查人员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对调查人员要求提交的材料要准确无误的尽快提交。所提供的材料切不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否则,调查人员将否认被调查企业提供的全部材料,导致整个反倾销应诉工作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