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预警快递 预警分析 数据中心 历年案例 经济研究 产业动态 国际环境 政策法规 重要专题 交流之窗
热门搜索:反倾销 | 反补贴 | 特别保障 | REACH
 
交流之窗 提交议题
更多>>
重要专题
更多>>
预警课堂 更多>>

美国《国别贸易壁垒报告》中国部分(上)

2007年,美中贸易逆差达2563亿美元,比2006年的2326亿美元增加237亿美元。2007年,美国对华出口65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从中国进口3215亿美元,同比增长11.7%。中国成为美国第三大货物贸易出口国。

2001121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进行一系列改革,降低各经济部门的贸易壁垒,实施国民待遇,改善美国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6年过去了,中国所有承诺的最后期限都已经过去,中国也不再是新成员。因而,美国开始督促中国成为国际贸易体系中负责任的、成熟的成员,并将重点放在中国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方面。

入世后,中国在经济改革方面采取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措施,在执行广泛(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提供国民待遇和改善市场准入、提高透明度和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中国履行入世承诺,促使美中贸易大幅增长(包括美国对华出口),同时也促进了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贸易体系中,并且推动和强化了法律法规建设和过去30年的经济改革,然而中国仍需做更多努力。

2007年,美国业界开始将关注重点从中国执行具体入世承诺情况转向中国在履行世贸组织成员基本义务上的不足及明显破坏执行承诺的政策和措施。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继续推行有问题的行业政策,过多依赖政府干涉行为。在中国许多经济领域存在的政府干涉行为,反映出从中央计划经济到法治下自由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性转变尚未完成。

在中国入世15年的谈判中,美国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努力解决中国历史经济结构造成的各类问题。鉴于中国经济的重要作用,美国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就中国入世条件进行了认真谈判,以期在执行后,政府对市场的干涉行为大幅减少,影响贸易流的扭曲措施被取消。中国入世后的几年里,中国在实施经济改革、促进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2006年到2007年,关于进一步市场自由化的进展放缓。一些中国政府机构和官员没有完全接受市场准入、非歧视和透明度的世贸组织核心原则。中国中央政府与省级和地方政府在观点和方法方面的差异也妨碍了经济改革的步伐,而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则加剧了这种局面。

2007年,美国强化了与中国的双边会晤,此外还在世贸组织下就对话无法解决的主要关注问题采取了行动。

2007年,美国在世贸组织下针对中国提起3起争端案件。在第一起案件中,美国对中国广泛制成品受益的禁止性补贴项目提起诉讼。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建设性会晤促进了案件的解决,200711月,美国与中国就自200811起取消所有禁止性补贴达成协定。美国还就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主要层面提起诉讼,此外还就影响版权密集产品(音像制品、图书、期刊)进口和营销的市场准入限制措施提起诉讼。每起案件都涉及基本的世贸组织成员义务,而2006年美国对华提起的诉讼是针对中国在汽车行业采用禁止当地含量(local content)要求。

在寻求多边执法计划的同时,美国还寻求与中国进行紧密的、有重点的双边对话。美中共同举行了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双边对话和会议,包括各种工作组、美中商贸联委会及美中战略经济对话主办的会议。通过这些途径,美国寻求了一些贸易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鼓励中国加快摆脱对政府干涉的依赖,完全实行市场机制。2007年,这种双边对话在许多领域取得了成效,包括终止对医疗设备的过多检验许可要求,准予生物技术安全证书,增加保险市场准入,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许可业务的范围,达成新的民航协定。在其他贸易问题上,美中还将继续合作,寻求实用的解决方案。

尽管如此,中国在某些领域的政策和措施仍继续成为2007年美国政府和业界的特别关注事项,尤其是在履行入世承诺方面,2007年美国贸易代表向国会提交的《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情况报告》列举了以下内容:

1)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仍为首要问题,中国的假冒和盗版现象仍高居不下,对美国商业造成了巨大经济危害;(2)在许多领域,中国仍继续采用非中国产商品和外国服务供应商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政策,为国内产业增加出口提供实质性政府支持;(3)中国海关和检疫人员的任意行为可能延缓了农产品输入中国,而科学基础可疑的、法律机制缺乏透明度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给农产品贸易商造成困难;(4)尽管在一些领域取得改善,但在银行、保险、电信、建筑和工程、法律及其他服务领域,中国执法当局仍通过缺乏透明度的法律程序和过重的许可和经营要求阻止美国供应商提高在华市场份额的努力,中国还对国外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实施新的限制,截至目前尚未向国外信用卡公司开放市场;(5)透明度一直是美国业界关注的问题,中国许多法制仍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妨碍外国和国内商人完全享受中国入世带来的潜在利益。

一、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已经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中国有义务遵守国际规则,保护和执行美国和其他外国公司及个人在华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设定了保护版权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经披露信息的最低标准。此外,关于侵犯版权和假冒商标,协定还对行政、民事、刑事程序的知识产权执法设定了最低标准。TRIPS协定特别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应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时向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民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自入世后,中国对其法律机制进行了审查,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国内和国外在华团体的知识产权。同时,中国的法律框架仍需改善,中国在实际执法、打击猖獗的盗版和其他刑事侵权行为方面取得的进展不大。2007年,美国与中国的双边努力主要集中在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的多个层面,以降低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

中国执法系统(刑事、民事和行政)的所有层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知识产权的执法不力。例如,中国未充分使用威慑性的刑事救济。尤其是中国的法律措施对商业规模假冒商标和盗版的刑事诉讼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且对其不适用刑事处罚,这为盗版者提供了“避风港”,也不符合中国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其他程序上的证明责任(如无力基于犯罪怀疑进行调查)也弱化了知识产权执法。

美国寻求解决刑事诉讼法律门槛过高的问题,同时也关注边境执法和对未经中国审查机构批准的版权法律保护不足的问题,20074月,美国就上述问题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本案的重点在于中国保护多种产品版权和商标以及执法的法律机制缺陷。另外一个因素是中国对版权密集产品的进口和营销设置过多限制,这些限制也变相造成在中国范围内侵权产品继续垄断相应行业的现象。为此,20074月,美国将上述限制诉诸世贸组织。

200310月,中国领导人表示愿意解决美国关注的问题,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开始解决知识产权执法问题。随后几年,以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吴仪为首的许多官员先后宣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并努力使其成为现实。中国不仅提高公众意识,还培训和协调涉及知识产权执法的各个政府机构,同时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在20044月、20057月、20064月和200712月的美中商贸联委会上,中国领导人就知识产权作出了相应承诺,包括大幅降低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水平的核心承诺。

基于此前与中国的交涉,2006年和2007年,美国根据其贸易法下的特殊301条款对中国进行了周期末审议,主要涉及对中国整个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系统评估,并于20074月得出结论,将中国在《特殊301报告》中的位置提升至“重点观察名单”,并制订了全面战略,解决中国无效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适用争端解决机制。

20057月的美中商贸联委会上,美国与中国就以下问题采取系列特别行动达成协定:(1)增加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检举;(2)改善边境执法情况;(3)打击音像制品和软件的侵权;(4)解决互联网相关侵权问题;(5)帮助美国中小企业解决中国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截至目前,中国仍在采取措施,履行这些承诺,修改法律法规,将行政和海关案件划归到刑事机构,对最终用户软件盗版采取了行政措施。中国还在华盛顿设立了知识产权调查员,促进美中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为美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

200510月,美国与日本、瑞士共同根据TRIPS协定第63.3条,要求中国政府提供关于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执法活动的详细信息。尽管中国提供了相关信息,但美国认为无法据此评价中国是否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猖獗的侵权行为。

20064月美中商贸联委会之前,中国出台了要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规定,在联委会上,中国承诺加大对贸易展会上假冒参展商品的打击力度,消除主要消费市场(如北京的秀水街)的侵权商品。美国承诺,在中国完全履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互联网条约(《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上提供技术援助。

20074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了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的定罪门槛。但美国认为,与中国在改善其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方面无法通过对话解决问题,随后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其间,两国海关就知识产权执法问题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00712月的美中商贸联委会上,双方承诺交换海关扣押的侵权产品信息,此外还承诺对公司名称滥用采取联合执法,中国承诺取消对活性生物种子的检测要求。

20075月的战略经济对话上,美中就加强创新合作达成原则共识,200712月双方举行了技术创新关键问题研讨会。

在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方面,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则比较健全。但有些领域需要改革,如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措施,尤其是省市和地区层面,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国需要解决猖獗的互联网盗版问题,以履行世界知识产权互联网条约。美国对法律框架的一些不足表示担忧,认为这些法规没有有效阻止、反而变相鼓励侵权,如“擅自占用”外国公司的名称、设计和商标;窃取商业秘密;注册其他公司的商标作为设计专利;利用非法或误导的许可文件或公司文件为侵权行为提供合法外衣;地理标识原产地产品的错误指示等。

在医药领域,200712月,双方就药品、医疗器械达成协定。此外,中国承诺解决散装化学品(作为有效医药成分)适用法规的漏洞。美国对于中国针对相关数据的有效保护范围表示担忧。此外,美国还对缺乏有效法律机制解决药品市场流通前的专利争端表示担忧。

在执法方面,尽管中央政府修改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履行入世承诺,但由于中国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缺乏培训,执法过程和结果缺乏透明度,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等问题,知识产权执法效果并不明显。根据2007年的数据,美国业界认为,中国版权产品的盗版率为80%90%,改善并不大。盗版光盘在一些城市仍比较普遍;书籍期刊和商业软件的盗版现象有所改善,但进展不大;互联网盗版,尤其是大学等封闭网络中的盗版,不断增加。